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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门诊重症无需单位盖章

2015-06-16 14:31 字体:|收藏|打印

  记者昨获悉,即日起,武汉参保人员申请门诊重症的,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可直接向辖区社会经办机构申报,极大简化申办流程。

  武汉市规定,高血压ⅲ期、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26种重症疾病,参保人员可在门诊治疗。但要享受这一待遇,参保人员必须先提出申请,由辖区社保处医保科初审认可后,再到其指定的医院进行重症疾病鉴定。鉴定合格领取门诊专用病历后,在门诊看病医保才会予以报销。

  在申报过程中,参保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盖章。昨日,武汉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武汉市基本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程序将调整,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申请资料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需单位盖章。同时,条款中关于“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申请资料,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规定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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