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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保险金标准将提高

2015-06-16 14:31 字体:|收藏|打印

记者昨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下调,同时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提高,“一减一增”之间,广大参保人员获得的福利大大增加。

  记者昨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下调,同时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提高,“一减一增”之间,广大参保人员获得的福利大大增加。

  《通知》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从今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85%。

  三类企业可获50%稳岗补贴

  据悉,对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将给予一定稳岗补贴,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通知》指出,对采取有效举措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应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且管理规范等三个条件。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通知》指出,湖南将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从而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继而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湖南还将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生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可先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统筹地区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签订缓缴协议后施行。

  算一算

  如果某单位缴费基数为5000元,那么按照原缴费比例3%计算,则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共计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150元。而按照新缴费比例2%计算,每月只需要缴纳100元,共计可以少缴纳失业保险费150元-100元=50元。其中单位每月少为每位职工缴纳5000×(2%-1.3%)=35元,职工个人每月少缴纳5000×(1%-0.7%)=15元。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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